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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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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第24号



  为适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其附件业已修订,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1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马凯
商务部部长 薄熙来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04年修订)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1. 中低产农田改造

  2. 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水果、茶叶无公害栽培技术及产品系列化开发、生产

  3. 糖料、果树、花卉、牧草等农作物优质高产新技术、新品种(转基因品种除外)开发、生产

  4. 花卉生产与苗圃基地的建设、经营

  5. 农作物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有机肥料资源的开发生产

  6. 中药材种植、养殖(限于合资、合作)

  7. 林木(竹)营造及良种培育

  8. 天然橡胶、剑麻、咖啡种植

  9. 优良种畜种禽、水产苗种繁育(不含我国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

  10. 名特优水产品养殖、深水网箱养殖

  11. 防治荒漠化及水土流失的植树种草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经营

  二、采掘业

  *1.石油、天然气的风险勘探、开发

  *2.低渗透油气藏(田)的开发

  *3.提高原油采收率的新技术开发与应用

  *4.物探、钻井、测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5.煤炭及伴生资源勘探、开发

  6.煤层气勘探、开发

  7.低品位、难选冶金矿开采、选矿(限于合资、合作)

  8.铁矿、锰矿勘探、开采及选矿

  9.铜、铅、锌矿勘探、开采(限于合资、合作,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

  10.铝矿勘探、开采(限于合资、合作,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

  11.硫、磷、钾等化学矿开采、选矿

  三、制造业

  (一)食品加工业

  1.粮食、蔬菜、水果、禽畜产品的储藏及加工

  2.水产品加工、贝类净化及加工、海藻功能食品开发

  3.果蔬饮料、蛋白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的开发、生产

  4.婴儿、老年食品及功能食品的开发、生产

  5.乳制品生产

  6.生物饲料、蛋白饲料的开发、生产

  (二)烟草加工业

  1.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加工

  2.造纸法烟草薄片生产

  (三)纺织业

  1. 工程用特种纺织品生产

  2. 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

  (四)皮革、皮毛制品业

  1. 猪、牛、羊蓝湿皮新技术加工

  2. 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加工

  (五)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1.林区“次、小、薪”材和竹材的综合利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生产

  (六)造纸及纸制品业

  1.按林纸一体化模式建设的年产30万吨及以上规模化学木浆和年产10万吨及以上规模化学机械木浆(限于合资、合作)

  2.高档纸及纸板生产(限于合资、合作)

  (七)石油加工及炼焦业

  1.针状焦、煤焦油深加工

  2.重交通道路沥青生产

  (八)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

  1.重油催化裂化制烯烃生产

  2.年产60万吨及以上规模乙烯生产(中方相对控股)

  3.乙烯副产品C5—C9产品的综合利用

  4.大型聚氯乙烯树脂生产(乙烯法)

  5.有机氯系列化工产品生产(高残留有机氯产品除外)

  6.苯、甲苯、二甲苯、乙二醇等基本有机化工原料及其衍生物生产

  7.合成材料的配套原料:双酚A、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生产

  8.合成纤维原料:精对苯二甲酸、丙烯腈、己内酰胺、尼龙66盐生产

  9.合成橡胶:溶液丁苯橡胶、丁基橡胶、异戊橡胶、丁二烯法氯丁橡胶、聚氨酯橡胶、丙烯酸橡胶、氯醇橡胶生产

  10.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生产

  11.精细化工:催化剂、助剂及石油添加剂新产品、新技术,染(颜)料商品化加工技术,电子、造纸用高科技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皮革化学品、油田助剂,表面活性剂,水处理剂,胶粘剂,无机纤维、无机粉体填料生产

  12.纺织及化纤抽丝用助剂、油剂、染化料生产

  13.汽车尾气净化剂、催化剂及其他助剂生产

  14.天然香料、合成香料、单离香料生产

  15.高性能涂料生产

  16.氯化法钛白粉生产

  17.氟氯烃替代物生产

  18.大型煤化工产品生产

  19.林业化学产品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生产

  20.烧碱用离子膜生产

  21. 生物肥料、高浓度化肥(钾肥、磷肥)、复合肥料生产

  22. 高效、低毒和低残留的化学农药原药新品种开发与生产

  23.生物农药开发与生产

  24.环保用无机、有机和生物膜开发与生产

  25. 废气、废液、废渣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

  (九)医药制造业

  1.我国专利或行政保护的原料药及需进口的化学原料药生产

  2.维生素类:烟酸生产

  3.氨基酸类:丝氨酸、色氨酸、组氨酸等生产

  4.采用新技术设备生产解热镇痛药

  5.新型抗癌药物及新型心脑血管药生产

  6.新型、高效、经济的避孕药具生产

  7.采用生物工程技术生产的新型药物生产

  8.基因工程疫苗生产(艾滋病疫苗、丙肝疫苗、避孕疫苗等)

  9.海洋药物开发与生产

  10.艾滋病及放射免疫类等诊断试剂生产

  11.药品制剂:采用缓释、控释、靶向、透皮吸收等新技术的新剂型、新产品生产

  12.新型药用佐剂的开发应用

  13.中药材、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加工及生产(中药饮片传统炮制工艺技术除外)

  14.生物医学材料及制品生产

  15.兽用抗菌原料药生产(包括抗生素、化学合成类)

  16.兽用抗菌药、驱虫药、杀虫药、抗球虫药新产品及新剂型开发与生产

  (十)化学纤维制造业

  1.差别化化学纤维及芳纶、年产5000吨及以上功能化环保型氨纶、碳纤维、高强高模聚乙烯等高新技术化纤生产

  2.粘胶无毒纺等环保型化纤的生产

  3.日产500吨及以上非纤维用聚酯生产,纤维及非纤维用新型聚酯(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聚葵二酸乙二醇酯、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等)生产

  (十一)塑料制品业

  1.聚酰胺保鲜薄膜生产

  2.农膜新技术及新产品(光解膜、多功能膜及原料等)开发与生产

  3.废旧塑料的消解和再利用

  (十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日熔化500吨级及以上优质浮法玻璃生产(限于中西部地区)

  2.日产2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限于中西部地区)

  3.年产1万吨及以上玻璃纤维(池窑拉丝工艺生产线)及玻璃钢制品生产

  4.年产50万件及以上高档卫生瓷生产

  5.陶瓷原料的标准化精制、陶瓷用高档装饰材料生产

  6.玻璃、陶瓷、玻璃纤维窑炉用高档耐火材料生产

  7.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生产(人工晶体、高性能复合材料、特种玻璃、特种陶瓷、特种密封材料、特种胶凝材料)

  8.新型建筑材料生产(轻质高强多功能墙体材料、高档环保型装饰装修材料、优质防水密封材料、高效保温材料)

  9.非金属矿深加工(超细粉碎、高纯、精制、改性)

  (十三)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直接还原铁和熔融还原铁生产

  (十四)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 低品位、难选冶金矿冶炼(限于合资、合作,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

  2. 硬质合金、锡化合物、锑化合物生产

  3. 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生产

  4. 稀土应用

  (十五)金属制品业

  1. 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制造

  2. 汽车、摩托车模具(含冲模、注塑模、模压模等)、夹具(焊装夹具、检验夹具等)设计、制造

  3. 高档建筑五金件、水暖器材及五金件开发、生产

  (十六)普通机械制造业

  1. 三轴以上联动的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及伺服装置制造

  2. 高性能焊接机器人和高效焊装生产设备制造

  3. 耐高温绝缘材料(绝缘等级为F、H级)及绝缘成型件生产

  4. 比例、伺服液压技术,低功率气动控制阀,填料静密封生产

  5. 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生产

  6. 精密轴承及各种主机专用轴承制造

  7. 汽车、摩托车用铸锻毛坯件制造

  (十七)专用设备制造业

  1. 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水果、花卉、牧草、肉食品、水产品的贮藏、保鲜、分级、包装、干燥、运输、加工的新技术、新设备开发与制造

  2.设施农业设备制造

  3.农业、林业机具新技术设备制造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发动机设计与制造

  5.农作物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设备制造

  6.农用废物的综合利用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的综合利用设备制造

  7.节水灌溉新技术设备制造

  8.湿地土方及清淤机械制造

  9.水生生态系统的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制造

  10.长距离调水工程的调度系统设备制造

  11.特种防汛抢险机械和设备制造

  12.食品行业的高速、无菌灌装设备、贴标机等关键设备制造

  13.氨基酸、酶制剂、食品添加剂等生产技术及关键设备制造

  14.10吨/小时及以上的饲料加工成套设备、关键部件生产

  15.卷筒纸和对开以上单纸张多色胶印机制造

  16. 皮革后整饰新技术设备制造

  17.高技术含量的特种工业缝纫机制造

  18.新型纺织机械、新型造纸机械(含纸浆)等成套设备制造

  19.公路、港口新型机械设备设计与制造

  20.公路桥梁养护、自动检测设备制造

  21.公路隧道营运监控、通风、防灾和救助系统设备制造

  22.铁路大型施工及养护设备设计与制造

  23.园林机械、机具新技术设备制造

  24.城市环卫特种设备制造

  25.路面铣平、翻修机械设备制造

  26.隧道挖掘机、城市地铁暗挖设备制造

  27.8万吨/日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备,工业废水膜处理设备,上流式厌氧流化床设备和其他生物处理废水设备,废塑料再生处理设备,工业锅炉脱硫脱硝设备,大型耐高温、耐酸袋式除尘器制造,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制造

  28.年产30万吨及以上合成氨、48万吨及以上尿素、45万吨及以上乙烯成套设备中的透平压缩机、混合造粒机制造

  29.火电站脱硫技术及设备制造

  30.薄板连铸机制造

  31.平板玻璃深加工技术及设备制造

  32.井下无轨采、装、运设备,100吨及以上机械传动矿用自卸车,移动式破碎机,3000立方米/小时及以上斗轮挖掘机,5立方米及以上矿用装载机,全断面巷道掘进机制造

  33.石油勘探开发新型仪器设备设计与制造

  34.机电井清洗设备制造和药物生产

  35.电子内窥镜制造

  36.具有高频技术、直接数字图象处理技术、辐射剂量小的80千瓦及以上医用X线机组制造

  37.高场强超导型磁共振成像装置(MRI)的制造

  38. 单采血浆机制造

  39. 全自动酶免系统(含加样、酶标、洗板、孵育、数据后处理等部分功能)设备制造

  40.药产品质量控制新技术、新设备制造

  41.中药有效物质分析的新技术、提取的新工艺、新设备开发与制造

  42.新型药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先进的制药设备制造

  (十八)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1.汽车整车制造(包括研发)

  2.汽车发动机制造(包括研发)

  3.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盘式制动器总成、驱动桥总成、自动变速箱、柴油机燃油泵、发动机进气增压器、发动机排放控制装置、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粘性连轴器(四轮驱动用)、充气减震器、空气悬架、液压挺杆、组合仪表

  4.汽车电子装置制造(含发动机控制系统、底盘控制系统、车身电子控制系统)

  5.石油工业专用沙漠车等特种专用车制造

  6.铁路运输技术设备:机车车辆及主要部件设计与制造,线路、桥梁设备设计与制造,高速铁路有关技术与设备制造,通信信号和运输安全监测设备制造,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

  7.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地铁、城市轻轨的动车组及主要部件设计与制造

  8.民用飞机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9.民用飞机零部件制造

  10.民用直升机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11.航空发动机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12.民用航空机载设备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13.轻型燃气轮机制造

  14.船舶低速柴油机的曲轴设计与制造

  15.特种船、高性能船舶的修理、设计与制造(中方相对控股)

  16.船舶中高速柴油机、辅机、无线通讯、导航设备及配件设计与制造(中方相对控股)

  17.玻璃钢渔船、游艇制造

  (十九)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火电设备: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机组、大型燃气轮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设备、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及装备(IGCC)、增压循环硫化床(PFBC)、6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30万千瓦大型循环流化床(CFB)锅炉(限于合资、合作)

  2. 水电设备:15万千瓦及以上大型抽水蓄能机组、15万千瓦及以上大型贯流式机组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3. 核电机组: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4. 输变电设备: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压直流输变电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二十)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

  1.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放声设备制造

  2.新型平板显示器件、中高分辨率彩色显像管/显示管及玻壳生产

  3.大屏幕彩色投影显示器用光学引擎、光源、投影屏、高清晰度投影管和LCOS模块等关键件制造

  4.数字音、视频编解码设备,数字广播电视演播室设备,数字有线电视系统设备,数字音频广播发射设备制造

  5.集成电路设计与线宽0.35微米及以下大规模集成电路生产

  6.大中型电子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高档服务器制造

  7.大容量光、磁盘驱动器及其部件开发与制造

  8.计算机辅助设计(三维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及其他计算机应用系统制造

  9.软件产品开发、生产

  10.半导体、元器件专用材料开发、生产

  11.电子专用设备、测试仪器、工模具制造

  12.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元件)生产

  13.无汞碱锰电池、动力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高容量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燃料电池、圆柱型锌空气电池等高技术绿色电池生产

  14.高密度数字光盘机用关键件开发与生产

  15.只读类光盘复制和可录类光盘生产

  16.民用卫星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17.民用卫星有效载荷制造(中方控股)

  18.民用卫星零部件制造

  19.民用运载火箭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20.卫星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21.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及关键部件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22.光纤预制棒制造

  23.622兆比/秒及以上数字微波同步系列传输设备制造

  24.10千兆比/秒以上光同步系列传输设备制造

  25.宽带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26.光交叉连接设备(OXC)制造

  27.异步转移模式(ATM)及IP数据通信系统制造

  28.移动通信系统(含GSM、CDMA、DCS1800、DECT、IMT2000等)手机、基站、交换设备及数字集群系统设备制造

  29.高端路由器、千兆比以上网络交换机开发、制造

  30.空中交通管制系统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二十一)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1.数字照相机及关键件开发与生产

  2.精密在线测量仪器开发与制造

  3.安全生产及环保检测仪器新技术设备制造

  4.水质及烟气在线监测仪器的新技术设备制造

  5.水文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和防洪预警仪器及设备制造

  6.新型仪表元器件和材料(主要指智能型仪用传感器、仪用接插件、柔性线路板、光电开关、接近开关等新型仪用开关、仪用功能材料等)生产

  7.新型打印装置(激光、喷墨打印机)制造

  8.精密仪器、设备维修与售后服务

  (二十二)其他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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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叶卡捷琳堡宣言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吉尔吉斯共和国等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叶卡捷琳堡宣言



  中新网叶卡捷琳堡6月16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九次会议15日至16日在俄罗斯叶卡捷琳堡举行。成员国元首共同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叶卡捷琳堡宣言》。

  宣言全文如下: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叶卡捷琳堡宣言  

  2009年6月15日至16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成员国元首在叶卡捷琳堡举行元首理事会会议,并发表声明如下:

  一、当前,国际局势正处于大变革之中。谋求和平、可持续发展和促进平等合作已成为时代的要求。世界多极化趋势不可逆转。地区因素对解决全球性问题的重要性正在提高。

  本组织成员国重申,愿以《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原则和规定为基础,实现共同发展,并将保持建设性对话、深化合作和伙伴关系,利用本组织不断增长的潜力和国际威望,共同寻找解决全球和地区问题的有效途径作为首要任务。

  二、本组织成员国认为,开展国际合作是应对新威胁和新挑战、克服国际金融危机、保障能源和粮食安全,以及解决气候变化等迫切问题的重要有效途径。

  三、当前世界经济和金融形势要求国际社会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共同防范金融危机风险积聚和扩散,保持经济稳定。

  本组织成员国将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建立更加公平、公正、包容、有序、兼顾各方利益、使全球化惠及各国的国际金融秩序。

  为此,应在本组织区域内就国际金融问题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问题加强合作和信息交流。

  四、本组织成员国强调,在当前形势下,加强本组织框架内的经贸和投资合作日益迫切,包括利用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的潜力。

  应加快落实大型项目,以扩大地区交通、通信能力,实现同国际市场的对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现代国际物流、贸易和旅游中心,成立新型企业,应用创新技术、节能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技术。

  上述项目的实施,以及完善国际交通运输走廊、对铁路和公路进行现代化改造,将加强本地区作为洲际桥梁的潜力,并为发展欧洲与亚洲之间的经济联系提供新的动力。

  五、本组织成员国认为,能源对于经济发展和为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创造良好条件具有重要意义,决心在平等的基础上继续推动该领域的互利合作,以保障经济、稳定、安全、清洁的能源供应。

  六、本组织将在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以及各国承担的国际义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国际关系的法律基础。

  当前的迫切任务是加强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核心及协调作用,提高其机构在当前深刻变化的国际政治和经济条件下应对挑战的效能。联合国安理会改革应以国际社会最广泛的协商一致为基础。

  本组织成员国愿在联合国及安理会改革问题上加强协调。

  七、本组织成员国强调,信息安全是国际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国际信息安全十分迫切。

  八、本组织成员国重申,支持文明间对话,尊重民族间与宗教间和平和包容的价值观,支持不同种族、宗教和信仰间的相互尊重与和谐共处。反对把国际反恐斗争与反对特定宗教混为一谈。

  九、世界和平只有在所有国家享有同等安全的条件下才能实现。部分国家的安全不应以损害其他国家的安全为代价。

  应在平等、相互尊重、不干涉主权国家内政等原则基础上,通过政治外交途径解决国际和地区冲突。

  在防务领域谋求单方面优势不是建设性的做法,不仅将破坏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也不利于增进互信、削减武器和裁军。

  十、本组织成员国指出,核武器扩散严重威胁世界和平与安全。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以下简称“《条约》”)是核不扩散体制的基石。核武器扩散的威胁可以也应该在全体缔约国无条件履行《条约》义务的基础上得以消除。本组织成员国重申坚决支持《条约》,对旨在维护《条约》的多边努力表示欢迎,决心在《条约》的三大支柱,即核不扩散、核裁军及和平利用核能的基础上不懈努力,共同提高《条约》的有效性。

  本组织成员国重申,愿继续推动落实俄美两国发起的“打击核恐怖主义全球倡议”,对《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于2009年3月21日生效表示欢迎。

  十一、本组织成员国欢迎俄美启动《削减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谈判。

  十二、本组织成员国支持恢复朝鲜半岛无核化谈判,呼吁保持克制,在此前已达成协议的基础上,继续寻找各方均能接受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十三、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威胁——毒品走私、恐怖主义和跨境有组织犯罪问题使阿富汗局势日趋复杂,本组织成员国对此深表忧虑。

  因此,本组织成员国认为,必须与本组织观察员国、阿富汗和其他有关国家,以及地区和国际组织,首先是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就此加强合作。

  本组织成员国愿同其他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密切合作,在本地区建立“反毒和金融安全带”。

  十四、本组织成员国对斯里兰卡结束国内武装冲突表示欢迎,希望该国在确保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所有种族及宗教团体利益得到保证的基础上实现持久和平、安全与稳定。

  十五、本组织成员国将提高在共同及时应对自然和人为灾害方面的合作成效、实施旨在减少其对经济社会影响的措施作为优先合作方向之一。

  十六、本组织成员国认为,在应对高危传染病和其他传染性疾病威胁领域加强合作意义重大。为此,应利用现有资源,就防止传染病扩散开展联合工作。

  十七、本组织成员国认为,本组织已成为构建亚太地区安全与合作架构的重要因素。

  本组织成员国对国际社会与本组织建立联系的愿望不断加强表示满意,欢迎白俄罗斯共和国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在对话伙伴框架内与本组织开展合作。

  本组织成员国愿加强与联合国、独联体、东盟、欧亚经济共同体、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经济合作组织、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以及其他国际和地区组织的务实合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广泛的伙伴网络。

  本组织成员国愿与国际社会开展对话,以密切各国联系,推动建立更加公正的国际秩序,巩固全球稳定和经济发展。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

  俄罗斯联邦总统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二00九年六月十六日于叶卡捷琳堡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及关于《纲要》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及关于《纲要》报告的决议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和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审议了李鹏总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会议认为,《纲要》和报告提出的今后十年的主要奋斗目标和基本指导方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任务和政策,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部署和措施,是符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总要求的,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经过各级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的努力奋斗是能够实现的。会议决定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批准李鹏总理的报告。
会议认为,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全面开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较好地完成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和第七个五年计划,提前实现了现代化建设的第一步战略目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同时,还必须看到,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决不能掉以轻心。
会议认为,从1991年到2000年,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是非常关键的时期。我们能不能在九十年代巩固和发展八十年代取得的巨大成就,进一步促进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是我国各族人民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行动纲领。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保证其贯彻实施。国务院在编制年度计划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纲要》规定的指标进行必要的调整,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会议要求,要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下大气力提高经济效益,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改善我国的地区经济布局,努力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要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要加强和发展农业,积极扶持乡镇企业,促进农业全面发展;要加强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改组改造和提高加工工业,积极发展建筑业和第三产业;要把发展教育科技事业放在突出位置,加快教育和科技事业的发展;要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改善人民生活,使人民生活逐步由温饱达到小康。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
会议要求,必须努力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定不移地贯彻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的方针;要搞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廉政建设,同各种腐败和违法乱纪现象进行坚决斗争;要坚定不移地实行计划生育、合理利用土地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要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民族的大团结,维护国家的统一。
会议要求,必须坚定不移地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要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围绕解决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主要问题,有领导有步骤地全面推进改革,逐步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新体制。要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要坚持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增强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充分发挥它们在经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要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把对外贸易、引进外资、引进技术和智力等方面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要积极稳妥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障公民正确行使宪法赋予的各项权利和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顺利完成。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恪尽职守,忠实积极,廉洁奉公,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格按照《纲要》提出的要求,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会议指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努力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进程。希望台湾当局顺应民心,继续真正多做有利于国家统一的实事。全国各族人民,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要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共同致力于祖国的和平统一和昌盛富强。九十年代,香港和澳门将回归祖国,我们要为香港和澳门的稳定繁荣、平稳过渡而积极努力。
会议指出,当今世界正处于新旧格局交替之际,旧的格局已经被打破,新的格局尚未形成。我们要一如既往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一切国家保持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为建立国际政治和经济新秩序,促进人类进步事业和整个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积极投身到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万众一心,埋头苦干,为实现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全面完成《纲要》确定的宏伟任务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