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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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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琼人劳保专[2006]93号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培训就业处反馈。
本《通知》下印之日起,原琼人劳保专[2003]83号文停止执行。

二00六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技校 教师资格 条件 通知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办公室 2006年11月6日印发
(共印80份)
海南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 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二)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为人师表,教风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档次。
(四)具备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
1、掌握一门外语,并按规定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
2、较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并按规定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
(三)其他条件
1、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必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培训,并取得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2、任讲师职务期间,每两年参加培训学习累计不少于80学时。
3、专业理论课教师须具有本专业初级技能水平,高级技工学校专业理论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中级技能水平。
第四条 评审条件
(一)基础理论和专业水平条件
1、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的知识。
2、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新动态,提出一些开拓性教育教学新课题。能自编所教专业讲义或补充教材。
3、掌握素质教育理论、现代教育技术和先进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予以运用。
(二)教育教学实践条件
1、明确技工教育的任务和特点,熟练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能根据专业实际和学生特点设计教学过程,具有较强的组织教学能力。
2、教学语言准确生动,讲课条理清楚,逻辑性强,重点、难点突出,能用标准的普通话进行教学,板书规范,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手段。
3、熟练掌握教材教法,教学手段和方法多样,教法创新有特色。任现职以来,担任过本专业2门或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质量高,获学校同行肯定。
4、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善于结合教材内容,寓思想政治教育于专业教学之中。熟悉班主任和学生德育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博士毕业生,任班主任1年以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其岗位工作时间视同班主任工作时间。
5、 积极带头参与教研活动。任现职以来,至少组织过3次全校性教学公开课,同行评价较高;或组织1次以上教育教学试验,获得学校认可。
6、指导过2名以上年青教师的工作和学习,并取得明显成效(用具体事例说明)。
(三)工作量条件
1、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节。
2、担任行政工作的教师及班主任,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节。
3、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节。
4、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节。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讲师期间,应具有以下第1、2、3条中一条和第4、5、6条中两条:
1、有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和2篇本专业教学论文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确认有较高水平。
2、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或主编出版已被多所职业院校采用的本专业教材1部(本人完成部分均不少于5万字)。
3、有2项课题教学软件在省部级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软件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2项全国或全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课题,并在成果评选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均为第一、第二完成人)。
4、育人成效明显。所教班级的班风、学风有明显转变,学生操行优良率和差生转化率有明显提高,得到学校的肯定。
5、教学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率、优良率比上学年有明显提高,得到学校和学生的肯定;或学生参加全省、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6、学校行政领导在管理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成绩优良(附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书面意见)。
第五条 破格申报条件
凡不具备本条件第三条所规定的学历、资历者,除须具备上述其他条件外,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者,须具备下述条件第1、2、3条中的一条;对不具备规定资历者,须具备下述条件第4、5、6条中的一条;对同时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者,须具备第1、2、3条和第4、5、6条中各一条,方可破格申报。
在担任讲师职务期间:
1、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过一部本专业学术著作(字数不少于10万字);或作为第一主编编写、出版过一部被多所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采用的教材。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有2篇发表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
3、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三等奖以上研究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三等奖限前2名,二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4名)。
4、教学效果显著,经验丰富,教法创新,其经验或成果被省级以上教研部门推广(以推广单位正式发文为证),并有明显成效。
5、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授予“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1次及以上。
6、承担一项省级以上课题或实验结题并取得良好的效果,经省级以上教研部门鉴定有推广价值(提供课题计划、总结或成果鉴定材料);或教学水平高,获得调教、说课竞赛省级一等奖1次以上(以证书或文件为据)。
第六条 附则
1、破格申报的申报材料须由两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鉴定结论为符合条件、同意推荐的方可送评。资历破格者,破格的年限在一年以内。破格申报使用的论文,须发表正式期刊上,增刊、论文集等发表的不计在内;如系两人以上署名的,只计第一作者。
2、“国家级专业刊物”指国家各部委、国家学术研究机构、全国各专业学会主办的,并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出版的专业理论(学术、技术)刊物(包括相应级别报刊的学术、理论、教育专版);“省级专业刊物”是指省属有关部门、学术研究机构、专业学会主办的,并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出版的专业理论(学术、技术)刊物(包括相应级别报刊的学术、理论、教育专版)。















海南省技工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 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二)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为人师表,教风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档次。
(四)具备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1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助理讲师职务满2年。
3、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满4年。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
1、掌握一门外语,并按规定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
2、较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并按规定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
(三)其他条件
1、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必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培训,并取得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2、任助理讲师职务期间,每两年参加培训学习累计不少于80学时。
3、专业理论课教师须具有本专业初级技能水平,其中高级技工学校专业理论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中级技能水平。
第四条 评审条件
(一)基础理论和专业水平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新动态,能提出较新的见解或思路。
2、掌握素质教育理论、现代教育技术和先进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予以运用。
(二)教育教学实践条件
1、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根据专业实际和学生特点设计教学过程,具有较好的组织教学能力。
2、讲课条理清楚,逻辑性强,重点、难点突出,能用标准的普通话进行教学,板书规范,能运用现代教学手段。
3、熟练掌握教材教法。任现职以来,担任过本专业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质量高,获学校同行肯定。
4、能结合教材内容,寓思想政治教育于专业教学之中。熟悉班主任和学生德育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博士、硕士毕业生除外)。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其岗位工作时间视同班主任工作时间。
5、 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任现职以来,至少组织过2次全校性教学公开课,同行评价较高。
6、指导过1名以上年青教师的工作和学习,并取得一定成效(用具体事例说明)。
(三)工作量条件
1、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节。
2、担任行政工作的教师及班主任,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节。
3、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节。
4、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节。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助理讲师期间,应具有以下第1、2、3条中一条和第4、5、6条中两条:
1、有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2篇本专业教学论文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省部级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
2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如合著,本人写作部分不少于3万字),或主编出版已被多所职业院校采用的本专业教材1部。
3、有1项课题教学软件在省部级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软件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1项全国或全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课题,并在成果评选中获得二等奖以上。
4、育人成效明显。所教班级的班风、学风有明显转变,学生操行优良率和差生转化率有明显提高,得到学校的肯定。
5、教学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率、优良率比上学年有明显提高,得到学校和学生的肯定;或学生参加全省、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6、学校行政领导在管理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成绩优良(附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书面意见)。
第五条 破格申报条件
凡不具备本条件第三条所规定的学历、资历者,除须具备上述其他条件外,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者,须具备下述条件第1、2、3条中的一条;对不具备规定资历者,须具备下述条件第4、5、6条中的一条;对同时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者,须具备第1、2、3条和第4、5、6条中各一条,方可破格申报。
在担任助理讲师职务期间:
1、公开出版过一部本专业学术著作。
2、作为第一主编编写、出版过一部被多所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采用的教材。
3、获省、部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科学奖四等奖以上研究项目的完成人(四等奖限第1名,三等奖限前2名,二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4名)。
4、教学效果显著,经验丰富,教法创新,其经验或成果被省级以上教研部门推广(以推广单位正式发文为证),并有明显成效。
5、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授予“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1次及以上。
6、承担一项省级以上课题并取得良好的效果,经省级以上教研部门鉴定有推广价值(提供课题计划、总结或成果鉴定材料);或教学水平高,获得调教、说课竞赛省级一等奖1次以上(以证书或文件为据)。
第六条 附则
1、破格申报的申报材料须由两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鉴定结论为符合条件、同意推荐的方可送评。资历破格者,破格的年限在一年以内。破格申报使用的论文,须发表在正式期刊上,增刊、论文集等发表的不计在内;如系两人以上署名的,只计第一作者。
2、“国家级专业刊物”指国家各部委、国家学术研究机构、全国各专业学会主办的,并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出版的专业理论(学术、技术)刊物(包括相应级别报刊的学术、理论、教育专版);“省级专业刊物”是指省属有关部门、学术研究机构、专业学会主办的,并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出版的专业理论(学术、技术)刊物(包括相应级别报刊的学术、理论、教育专版)。





















海南省技工学校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二)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为人师表,教风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现职务以来,各年度考核档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四)具备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试用合格。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1年。
(二)其他条件
1、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必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培训并取得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2、专业理论课教师须具有本专业初级以上技能水平。
第四条 评审条件
(一) 基础理论和专业水平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了解素质教育理论、现代教育技术和先进方法。
(二) 教育教学实践条件
1、正确理解、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教法。讲课条理清楚,能用标准的普通话进行教学,板书规范。
2、独立完成本专业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较好。
3、基本熟悉学生德育工作。担任过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除外),师生关系较好。
4、积极参与教研活动。组织过1次以上学科组教学公开课,同行评价较好(以同行记录为准)。
(三)工作量条件
1、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节。
2、担任行政工作的教师及班主任,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节。
3、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节。
4、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节。
(四)业绩成果条件
1、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操行优良率和差生转化率有提高。
2、教学效果较好,学生成绩稳定。
3、写出完整且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体会文章1篇以上。


海南省技工学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 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二) 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为人师表,教风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 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各年度考核档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七条 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后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
1、掌握一门外语,并按规定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
2、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并按规定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
(三)其他条件
1、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必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培训,取得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2、任现职以来,每两年参加培训学习累计不少于80学时。
3、须具备本专业(工种)高级技能水平;承担高级技工班教学任务的,须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
第四条 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1、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能主持编写质量高的生产实习课教材或有独特、高超的技艺。
2、掌握素质教育理论、现代教育技术和先进方法,并能在教学中予以运用。
3、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教育教学实践条件。
1、熟练地完成本专业生产实习课及工艺学理论课的教学工作。讲课条理清楚,逻辑性强,实习操作演习熟练,图示清晰准确,能运用标准的普通话进行教学,板书规范。
2、任现职期间,担任过本专业2个及以上工种的实习课教学工作,教学质量高,获学校同行肯定。
3、熟悉班主任和学生德育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博士毕业生,任班主任工作1年)。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其岗位工作时间视同班主任工作时间。
4、积极带头参与教研活动。任现职以来,至少组织过3次全校性教学公开课,同行评价较高(以评价记录为准)。
5、指导过1名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或2名二级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和学习,并取得明显成效(用具体事例说明)。
(三)工作量条件
1、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120天。
2、担任行政工作的教师及班主任,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80天。
3、担任中层行政职务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50天。
4、学校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0天。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必须具备下列1、2、3条中一条和第4、5、6条中两条:
1、有2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二等奖以上;或有2项课题教学软件在省级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软件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
2、出版学术专著1部(如合著,本人写作部分不少于3万字),经同行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有两位以上的专家鉴定)。
3、独立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2项全国或全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课题,在成果评选中获三等奖以上。
4、教学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学生考试成绩比上学年有明显进步,合格率、优良率有明显提高;或参加全国、全省统考、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5、担任班主任期间,所教班级学生的学风有明显转变,操作优良率、差生转化率有明显提高。
6、学校行政领导在管理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成绩优良(附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书面意见)。
第五条 破格申报条件
凡不具备本条件第三条所规定的学历、资历者,除须具备上述其他条件外,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者,须具备下述条件第1—3条中的一条;对不具备规定资历者,须具备下述条件第4—6条中的一条;对同时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者,须具备第1—3条和第4—6条中各一条,方可破格申报。
在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期间:
1、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过一部本专业学术著作(字数不少于10万字)。
2、作为第一主编编写、出版过一部被多所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采用的教材。
3、获省、部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三等奖以上研究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三等奖限前2名,二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4名)。
4、教学效果显著,教学经验丰富,教法创新,其经验或成果被省级及以上教研部门推广(以推广单位正式发文为证),并有明显成效。
5、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1次以上;或在国家一类技能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二类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
6、承担一项省级及以上课题或实验结题并取得良好的效果,经省级及以上教研部门鉴定有推广价值(提供课题计划、总结或成果鉴定材料);或教学水平高,获得调教、说课竞赛省级一等奖1次以上(以证书或文件为据)。
第六条 附则
1、破格申报的申报材料须由两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鉴定结论为符合条件、同意推荐的方可送评。破格申报使用的论文,须发表在正式期刊上,增刊、论文集等发表的不计在内;破格申报使用的论文如系两人以上署名的,只计第一作者。
2、“国家级专业刊物”指国家各部委、国家学术研究机构、全国各专业学会主办的,并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出版的专业理论(学术、技术)刊物(包括相应级别报刊的学术、理论、教育专版);“省级专业刊物”是指省属有关部门、学术研究机构、专业学会主办的,并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出版的专业理论(学术、技术)刊物(包括相应级别报刊的学术、理论、教育专版)。





















海南省技工学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八条 基本条件
(一) 热爱祖国,坚持党的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二) 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为人师表,教风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各年度考核档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九条 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实习教学工作满1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2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4年。
(二)其他条件
1、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必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培训,并取得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2、任现职以来,每两年参加培训学习累计不少于80学时。
3、须具备本专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水平。承担高级技工班教学任务的,须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
第四条 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自编本专业教学讲义或补充教材的能力。
2、掌握素质教育理论、现代教育技术和先进方法,并能在教学中予以运用。
3、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教育教学实践条件。
1、讲课条理清楚,逻辑性强,实习操作演习熟练,图示清晰准确,能运用标准的普通话进行教学,板书规范。
2、熟练地完成本专业1个及以上工种的实习课教学工作,教学质量高,获学校同行肯定。
3、熟悉班主任和学生德育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博士、硕士毕业生除外),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其岗位工作时间视同班主任工作时间。
4、组织过2次及以上全校性教学公开课,同行评价较高(以评价记录为准)。
5、指导过1名年青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和学习,有一定成效。
(三)工作量条件
1、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120天。
2、担任行政工作的教师及班主任,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80天。
3、担任中层行政职务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50天。
4、学校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0天。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必须具备下列1、2、3条中一条和第4、5、6条中两条:
1、有1篇教学论文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二等奖以上;或有1项课题教学软件在省级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软件评比中获得二等奖以上。
2、出版学术专著1部(如合著,本人写作部分不少于3万字),经同行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有两位以上的专家鉴定)。
3、独立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1项全国或全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课题,在成果评选中获三等奖以上。
4、教学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学生考试成绩比上学年有明显进步,合格率、优良率有明显提高;或参加全省统考、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5、担任班主任期间,所教班级学生的学风有明显转变,操作优良率、差生转化率有明显提高。
6、学校行政领导在管理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成绩优良(附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书面意见)。
第五条 破格申报条件
凡不具备本条件第三条所规定的学历、资历者,除须具备上述其他条件外,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者,须具备下述条件第1—3条中的一条;对不具备规定资历者,须具备下述条件第4—6条中的一条;对同时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者,须具备第1—3条和第4—6条中各一条,方可破格申报。
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
1、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过一部本专业学术著作(字数不少于10万字)。
2、作为第一主编编写、出版过一部被多所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采用的教材。
3、获省、部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三等奖以上研究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三等奖限前2名,二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4名)。
4、教学效果显著,教学经验丰富,教法创新,其经验或成果在省级及以上教研部门推广(以推广单位正式发文为证),并有明显成效。
5、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1次以上;或在全国二类以上技能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6、承担一项省级及以上课题或实验结题并取得良好的效果,经省级及以上教研部门鉴定有推广价值(提供课题计划、总结或成果鉴定材料);或教学水平高,获得调教、说课竞赛省级一等奖1次以上(以证书或文件为据)。
第六条 附则
1、破格申报的申报材料须由两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鉴定结论为符合条件、同意推荐的方可送评。破格申报使用的论文,须发表在正式期刊上,增刊、论文集等发表的不计在内;破格申报使用的论文如系两人以上署名的,只计第一作者。
2、“国家级专业刊物”指国家各部委、国家学术研究机构、全国各专业学会主办的,并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出版的专业理论(学术、技术)刊物(包括相应级别报刊的学术、理论、教育专版);“省级专业刊物”是指省属有关部门、学术研究机构、专业学会主办的,并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出版的专业理论(学术、技术)刊物(包括相应级别报刊的学术、理论、教育专版)。


海南省技工学校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十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二)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为人师表,教风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档次。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一条 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教学满1年。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教学满3年。
3、具有技工学校、中专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教学满5年。
(二)其他条件
1、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必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培训,取得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2、须具备本专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水平。
第四条 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2、了解素质教育理论、现代教育技术和先进方法。
(二)教育教学实践条件。
1、基本理解教学大纲和教材教法,讲课条理清楚,实习操作演习正确,能运用标准的普通话进行教学,板书规范。
2、能独立完成本专业1门实习课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较好。
3、担任班主任1年以上(本科毕业生除外),师生关系较好。
4、组织过1次及以上学科组教学公开课,同行评价较高(以评价记录为准)。
(三)工作量条件
1、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120天。
2、担任行政工作的教师及班主任,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80天。
3、担任中层行政职务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50天。
4、学校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0天。
(四)业绩成果条件
1、所教班级学生成绩稳定。
2、写出完整且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体会文章1篇以上。
3、担任班主任期间,所教班级学生的学风有转变,操作优良率、差生转化率有提高。
4、学校行政领导在管理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成绩优良(附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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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嘉峪关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


市委发(2002)62号
为了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吸引国内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人才、资金、和企业参与我市的开发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超常发展,根据国家、省上的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外、省外、市外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个人在我市境内投资设立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和本市公司、企业、经济组织、个人、在工业园区内投资兴办的企业(以下均称投资者)。
第二条 市场准入政策
(一)鼓励、支持投资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任何项目。
(二)投资者可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各种法是在我市投资,不限投资规模,不限持股比列,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不限产品的内外销比列。
第三条 国民待遇政策
(一)国外、省外、市外投资的企业,在政治待遇、融资渠道和信用担保、成果鉴定与奖励、评定技术职称、社会服务等方面享受我市企业同等待遇,并在同等条件下适用于对本市企业的所有鼓励发展的政策。
(二)投资者兴办企业,在京以管理、产品定价、用工分配、组织机构设置等方面,有权按国际馆列自主决定。
第四条 财政扶持政策
投资者在本市投资除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一下财政扶持政策:
(一)新建经营期在10年以上且市外投资部分在1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上缴增值税、营业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2年全额、后3年减半扶持企业。
(二)新建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商贸、旅游等非生产型企业,上缴政治水、营业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2年全额、后3年减半扶持企业。
(三)新办市外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至500万元的商贸、旅游等非生产型企业,上缴增值税、营业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2年80%、后3年40%扶持企业。
(四)新办市外固定资产投资在30万元(含30万元)至50万元的商贸、旅游等非生产型企业,上缴增值税、营业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第1年全额、第2年减半扶持企业。
(五)新办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和高薪技术及技术先进企业、环境治理和绿化工程、环保技术和产品出口企业,上缴增值税、营业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3年全额、后3年减半扶持企业。
(六)市外投资者来我市兼并、收购、租赁现有国有、集体中小企业,市外投资部分达到50万元以上,同时接收原企业60%以上职工并称新启动运转的,每年比上年新增的增值税、营业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3年内减半扶持企业。
(七)市外企业在我市资产投资30万元以上,新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在我市纳税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前3年上缴增值税、营业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70%扶持企业。
(八)利用现有厂房、设施、设备、土地与市外投资者兴办合资合作企业,上缴增值税、营业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按新增投资部分(不含原有资产)所占比列划分,前2年全额、后3年减半扶持企业。
(九)投资者以技术转让方式投资所得,当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缴纳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补助给技术转让方。
(十)市外投资者将其在企业分的利润再投资于该企业或在本市新办其它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批准,扶持其再投资部分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
第五条 土地政策
(一)投资者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其最长期限为:农业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服务用地40年,期满后可依法申请延长。获得优惠低价的投资项目用地,经市政府批准,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后,在试用期内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和赠予。投资者按优惠低价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从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土地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其已投入的部分不予补偿:
1、 两年内未按批准用途开工建设的;
2、 未经批准改变用途的;
3、 依据项目、投资规模大小,1——3年内未建成的。
(二)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惠
1、 在城市规划区内投资工业、农业、旅游、商贸、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每平方米1元收取。
2、 在城市规划区外使用戈壁荒滩土地的投资项目,按每平方米0.5元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 新办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审批权限统一规划,无偿划拨使用。
4、 成片开发荒地、水面,使用发展农、林、牧、渔业的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 收费政策
(一) 投资者新建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商贸、旅游等非生产型企业,从建成营业之日起,6——12个月内免收有关国家机关收费。
(二) 投资者在工业园区外市城建部门管辖的基础设施范围内新建或改扩建企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质监费、定额测定费、规划费、人防结建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 投资者在审批登记中,工商注册费、验资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
(四) 投资者所需的水、电、热、货物运输和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均按本市国有企业收费标准及收费用,并优先安排。
(五) 投资者外聘的管理、技术、生产经营骨干及家属,经主管部门认定后,饱经是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在本是生活和子女入托、上学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
(六) 一次性购买本市商品房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减半征收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七) 房地产开发商在我是一次性开发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质监费、定额测定费、规划费、人防结建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
(八) 凡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企业或房地产开发项目,外线施工方案必须报经市建设局审核后,方可施工,费用自担。
第七条 工业园区政策
嘉峪关工业园区总面积10.67平方公里,其中:嘉东工业分区,以现有规划的开发区为主,东临嘉峪关乡安远沟村,南至讨赖河北干渠,西至新华南路,北至旧212国道酒钢二热,规划面积3.06平方公里。嘉北工业分区位于新华北路环城铁路以北、以西,东临酒钢厂区尾矿坝,规划面积4.55平方公里。双泉农副产品深加工园区分区,东至北大河岸200米处,西至兰新铁路50米,规划面积3.06平方公里。投资者在上述区域内新建或该扩、建企业,除享受本规定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下列特别优惠:

1、凡在工业园区内兴办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无偿提供使用。
2、 凡在工业园区内投资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获工业企业,政府将采取无偿划拨的方式提供建设用地50年。企业建成后,投资者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续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每平方0.5元收取土地出让金。
3、 入园区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享受3年的试生产期优惠。在试生产期内,地方税收留成的收入(所得税除外),由市财政全额用于扶持企业发展。试生产期满后的5年内,地方留成收入(所得税除外)的5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4、 园区内的企业从获利之日起,其所得税前2年全额、后五年减半返还企业。
5、 入驻园区的企业,其固定资产投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予贴息扶持。投资额在500—1000万元的,市财政按照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给予一年的贴息扶持,凡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照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给予两年的贴息扶持。
6、 在工业园区内,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政府免费提供住房2套(面积80—120平方米);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者,政府免费提供住房3套(面积80—120平方米);每增加投资2000万元增加免费住房1套。经营期达到10年者,免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7、 凡进入园区的企业,除证照工本费外,免收其他一切费用。
8、 进入园区的项目,在管理服务方面实行“先建后办,一站配送式”服务,即:先建设后办理手续;投资商要提供相关手续,由园区管委会统一办理各类证件,并送到投资者手上。
9、 进入园区的企业,厂区绿化用水水费3年内一般由企业承担,一般由市财政承担。
第八条 鼓励引进资金、项目、技术的政策
(一) 对引进资金(不包括工作系统内上级安排的拨款、有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经用资单位、计划、财政部门确认后,由用资单位从引进资金中给予奖励。
1、 引进无偿资金和设备,按实际到位资金和设备折价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2、 引进有偿无息资金,根据资金使用期限,按每年银行贷款利率的二分之一给予奖励,每年奖励一次。
3、 引进有偿低息资金,根据资金使用年限,按合同引资利率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差额的50%给予奖励,每年奖励一次。
4、 引进其他有偿付息资金,奖励标准由资金使用单位自定。
5、 引进独资企业的,使其投资规模大小、安置本市人员就业多少和贡献大小给予建立,奖励标准一事一议。
(二) 引进项目被我市采用的,引进专利技术、科技成果或高新技术入股、嫁接改造现有企业,使企业盈利的,由受益单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
(三) 对本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 自带项目、科研成果、专利技术在本市财与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由受益企业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财政、审计部门核定后的经济效益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
2、 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专家学者、科技人员,凡运用科技成果为我市各类企业开发名、优、特、新产品,进行技术承包、技术服务并收到一定效益后,除付给技术转让费外,受益企业还可按年新增税后利润的一定比列给予一次性奖励。
3、 对经有关部门批准,承包或租赁国有、集体亏损企业的室内外单位或个人,其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在经营期内,使企业扭亏为盈的,每年由企业按新实现税后利润的一定比列给予奖励,盈利额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财政、审计部门核定。
(四) 凡来我市投资、经商兴办实业者,经本人要求,本人及家属,允许在嘉峪关市落城市户口,包括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
(五) 市外客商为我市企业或公益事业捐赠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捐赠价值占该项公益事业投资50%以上的,经批准,允许以本人或其亲属的姓名命名。
(六) 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受理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申请,并按此奖励办法提出奖励兑现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投资服务保障
(一) 对外来投资者实行一个地点办公、一条龙服务和统一受理、限时办理的制度,各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为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二) 对来我市的投资者,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优先批准立项,优先安排用地,优先注册登记,优先供水、点,优先选择劳务人才。外来投资者建设和生产所需的水、电、交通、运输、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及在金融、保险、劳动用工等社会服务方面,各有关部门要充分保障,不得随意终止或暂停服务。
(三) 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服务,禁止向投资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摊派、检查,投资企业有权拒绝。
(四)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对拒绝执行国家、省上和本市有关中外客商投资法律、法规、规章的部门或个人,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向市政府经济发展违规违纪举报中心举报,也可向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部门投诉。
(五) 新办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市级领导联系制度,确定专人协调、跟踪落实;一次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主管市长牵头,以项目定政策,特事特办,给予优惠。
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市外投资企业除执行本规定外,同时享受国家和省上制定颁布的优惠政策,如遇交叉重复条款,可择优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原《嘉峪关市召引资若干政策规定》同时废止。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嘉峪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为尽事宜,可一事意义。



入世后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对策思考

余新荣 林书设 邱光和

【内容提要】文稿对我国加入WTO后,经济犯罪的新特点和经侦工作面临的新挑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加入WTO后经侦工作应采取的五条对策。


【关键词】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对策


中国入世,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重大推动作用的同时,也将产生一些负面效应。对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来说也是如此,在一定时期内,经济领域犯罪将更加猖獗,经侦工作将面临新的挑战。如何正确把握当前经济领域犯罪的特点规律,科学预测加入WTO后经侦工作面临的新挑战,研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对顺利完成新形势下的经侦工作任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入WTO后经济领域犯罪的新特点
(一)新的经济犯罪类型将不断出现。
加入WTO后,现有的经济犯罪类型还会继续存在,新的经济犯罪类型将不断涌现。一是随着国际间经济交往日益增多,涉外诈骗犯罪活动逐渐增多,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加快和国际经贸活动日益频繁,一些境外不法分子将打着合资、合作的幌子,在国内大肆进行犯罪活动;境内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犯罪案件将大幅度上升;国内的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作案后也往往携款逃往境外。二 是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卡)成为支付的常见方式,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信用证可信程度比较高的特点,采取伪造信用证(卡)等手段进行诈骗活动。三是当前世界各国的洗钱犯罪活动有愈演愈烈之势,并呈现金融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向金融市场尚处于发展中的国家和地区蔓延的趋势,我国入世后,将大开门户,广引外资,给洗钱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四是入世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将不断增多。
(二)发案数量继续攀升,大案比重加大。
入世后,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贸易活动的日益频繁,经济领域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不法分子在经济领域的作案也将逐渐增多,而且往往涉案金额比较大。从统计数字看,近年来经济犯罪案件增长的速度明显高于其他案件的增长速度,其中大要案件尤为突出。前几年我局破获的经济犯罪案件中,涉案金额几十万元的大案并不多,而近两年来发生的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达百万元以上的已屡见不鲜。如2001年我局破获的吕孙毅诈骗案涉案金额达200多万元;同年破获的黄阿福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也达148万元。
(三)犯罪领域不断扩大,侵害客体增多。
入世后,随着人、财、物的大量流通,经济犯罪已深入到金融、财税、证券、保险等各个领域,受害客体也由原来往往是单一客体而转向众多的客体,这些客体已涉及不同行业不同阶层的人,既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又有个体户、农民以及国家干部、农村基层干部。如2001年破获的欧国庆挪用资金案,挪用34名客户的保险费共计13万余元;上京镇陈成钟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390万余元,涉及人员多达600余人。
(四)经济犯罪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多样性和智能化特点。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犯罪分子受教育越来越高,入世后,一些经济犯罪已从传统、初级的手段向高科技、智能化方向发展。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某种“合法”外衣,钻法律、法规的空隙,或者利用自己掌握的技术和知识专长,钻管理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在其熟悉的领域从事经济犯罪活动,有的犯罪分子利用电脑等高科技手段作案,精心策划,设下圈套,引诱对象上当受骗。
(五)经济犯罪的国际化趋势加强。
我国加入WTO后,将逐步同世界经济接轨。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贸易活动的日益频繁,国外的经济犯罪分子与一些商界名流一样,将触角伸向国内,利用我国开放政策,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以及国家间的法律制度的差异,实施跨越国境的经济犯罪。同时,国内的犯罪分子也将犯罪空间向境外、国外延伸、拓展,境外、国外的不法分子向国内渗透,寻找代理人,使经济犯罪出现“土洋结合”、“内外勾结”的现象。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社会制约机制弱化,法律建设滞后等现象不会在短期内消除,也就难以阻止境外、国外的犯罪分子在国内出现和跨境犯罪的实施,这种国际经济交往带来的经济犯罪,随着我国加入WTO而将更加激烈。
二、加入WTO后经侦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经济犯罪案件的取证难。
经济犯罪跨省市作案多,加之经侦办案经费的短缺,给取证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一些外省市公安机关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对前来调查取证或追捕逃犯的外地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力度不够,往往只是象征性的。经济犯罪案件大都是年前案件,涉案时间较长,往往因一些自然或人为的因素使一些原始凭证、记录、帐本等证据灭失或销毁,造成取证难度加大。“入世”后新型犯罪手段的不断涌现也给取证工作带来了新的难题。如2000年浙江省平阳县林基任、林乃满、洪玉基三人到我县以开办阳光工艺玩具厂招收工人为名,通过一系列有预谋的活动,精心组织策划,骗取105名工人的培训费7万余元后迅速逃离。由于此三人均属外省市人,我公安机关多次赴浙江省取证、追逃,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花费大量的物力、人力才将犯罪嫌疑人林基任抓获。
(二)经济犯罪案件的定性难。
当前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司法解释滞后,存在地区之间划分的标准不统一,以致对部分案件性质的认定难以统一,如有的行为有社会危害性,甚至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但法律无明文规定,有的法律规定过于抽象,表述概括性过强,又无相关司法解释相辅,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入世”后经济犯罪手法日趋狡猾,具有隐蔽、多样、智能的特点,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某种“合法”外衣,钻法律、法规的空子,增加了经济犯罪案件的定性难度。由于上述等问题的存在,使检、法两家与公安机关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上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认识上的分歧,造成案件批捕难、起诉难。
(三)经济犯罪案件的处理难
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部分党政机关、政法部门的负责同志,对经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缺乏清醒的认识,对打击此类犯罪不够重视,对案件查办不力,对经济犯罪分子惩办不严。个别地方党政领导只看到眼前利益、局部利益,而把经济犯罪分子当作“能人”、“有功之臣”加以保护,甚至还有部分领导干部为经济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该查的不让查,该打击的不让打击,以保护地方企业为由,不让处理人犯,这使得公安机关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受到严重干扰。另外,一些案件的当事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经常向公安机关或上级有关领导反映问题,有时十分片面和偏激,既牵扯了领导的精力,又妨碍了办案工作,经济犯罪案件处理时各种关系纷至沓来,说情风较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四)现有的法律知识、侦查手段跟不上“入世”后形势的需要。
“入世”后,新型的经济犯罪层出不穷,犯罪的手法日益翻新,加之我国将对现行法律进行重大调整,犯罪分子千方百计钻法律法规的空子进行犯罪,我们现有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侦查手段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三、加入WTO后经侦工作应采取的对策。
(一)提高发现犯罪的能力和侦查犯罪的本领。
加入WTO后,经济犯罪总体上将呈现发案多、种类杂的特点,发展趋势呈现为作案实施快、案犯逃匿快、赃款赃物转移快的特点。为此我们必须强化发现犯罪的能力,具备较高的快速反应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抓住战机,快速破案,挽回损失。目前,经侦部门被动受案的工作状况,难以适应形势的需要,加入WTO后,犯罪手段的信息化、网络化、高科技化将会对经侦部门的调查取证能力形成新的考验。因此经侦部门要加大对经侦基础设施的投入,购买先进的科学技术装备,切实提高发现犯罪的能力,提高侦查犯罪的本领,以适应“入世”后侦破工作的需要。
(二)加强经侦基础建设,牢牢掌握斗争的主动权。
“入世”后,必须加大对经济违法犯罪情报资料的收集,将全部经济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单位信息资料入库上网,实现信息共享;必须加强经侦特情等秘密力量的建设和阵地控制工作,本着需要和可能,确保质量、隐蔽保密、严格管理的原则,积极物建经侦特情、工作关系,并注意在有关专业人员、知名人士和境外人员中物建经侦特情、工作关系,获取深层次、专业性的经济犯罪情报,实现对经济犯罪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和经济犯罪人员社交活动较集中的场所控制工作,充分发挥经侦特情在破案追逃中的特殊作用;必须增加经费投入,加强对经侦协作网络建设,实现经侦部门计算机联网,实现经济犯罪信息的联网与共享。只有加强了经侦基础业务的建设,才能使我们适应入世后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侦查破案服务,有力地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
(三)提高经侦民警素质,适应入世经侦工作需要。
“入世”后,我国将对现行法律进行重大调整,同时WTO规则及一些国际条约和惯例将在国内经济生活中广泛运用。另外,境内外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可能会以WTO规则或国际贸易为借口掩盖非法行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强化学习,掌握相关知识,及时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困难,为查破经济犯罪案件创造有利条件。但目前从整体上看,经侦民警的业务素质与“入世”后的工作需要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要尽快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进行各种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比如要强化在对WTO及国际金融、贸易方面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强化经济运行规程以及外语、网络信息方面知识的学习,强化现代化通信等科技手段的学习和运用,努力培养一支熟悉经侦业务,掌握现代经济知识、WTO运行规划和现代侦查技术的队伍。
(四)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杜绝关系案人情案。
“入世”后,随着经济交往的频繁,商品流通的加剧,经济领域的竞争也将更加激烈,犯罪活动也更加猖獗。一些当地行政部门的个别领导为了保护当地的经济利益,把经济犯罪分子当做“能人”加于保护,对经侦部门所侦办的案件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干预。另外,一些经济犯罪分子往往利用金钱美女来腐蚀民警或直接对民警进行威胁。因此要切实加强经侦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使经侦队伍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一切均以法律为准绳,以服务于经济建设为根本宗旨,顾全大局,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不屈服于地方领导的干预以及犯罪分子的威胁,经受住各种利诱威逼的考验,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五)做好各种预防犯罪工作
“入世”后,经侦部门的工作必须把着眼点放在打防并举上,面对国内外人、财、物流动空间的扩大,流动方式多样化、便捷化的态势,要求我们对重点环节和领域必须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和防范机制,防止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经侦等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各企事业单位,加强法制宣传和防范犯罪技能方面的教育,特别要开展法律、法规咨询,以及反欺诈和守法经营教育,提高企事业工作人员的防范水平。经侦部门还要有针对性地建立一两个经侦掩护性企业,确保地方经济秩序的稳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
(作者系大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侦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