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联合公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1 22:49:48  浏览:8126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联合公报

中国 巴西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联合公报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二日于北京)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邀请,巴西联邦共和国总统迪尔玛·罗塞夫于二O一一年四月十二日至十三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二、访问期间,胡锦涛主席和罗塞夫总统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举行了会谈,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了意见,达成重要共识。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分别会见。罗塞夫总统还出席了中巴企业家研讨会和首届“中巴高级别科技与创新对话”。

  三、双方签署了涵盖政治、防务、科技、水利、质检、体育、教育、农业、能源、电力、通信、航空等领域的合作文件。双方对访问成果给予积极评价,认为访问取得了成功,将进一步推动中巴战略伙伴关系的发展。

  四、两国元首在会谈中回顾并积极评价中巴战略伙伴关系,认为中巴作为发展中大国,在各自地区及国际事务中所发挥的作用日益上升。中巴关系日益具有战略内涵和全球意义。双方一致表示将继续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看待和推进两国关系发展。两国将保持高层密切交往,加强战略互信。双方将积极推动两国立法机构、政党、司法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并推动建立更多友好省州和友好城市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不断开拓新的合作领域。

  五、双方高度重视中巴高层协调与合作委员会在统筹协调两国各领域合作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对双方落实两国政府《2010年至2014年共同行动计划》表示满意,并强调应继续加快落实这一计划。双方同意于今年下半年在巴西举行高委会第二次会议,并适时召开有关高委会分委会会议,相信这将推动《共同行动计划》的进一步落实。

  六、双方积极评价近年来中巴经贸合作取得的长足进展,对双边贸易和投资的快速增长表示满意。二OO九年中国成为巴西主要贸易伙伴,二O一O年成为巴西主要外国投资来源国之一。近年来,巴西对华投资逐步增长。双方一致认为应就两国贸易、投资结构及双边贸易多样化问题加强对话。中方表示愿推动企业扩大从巴西进口高附加值产品。巴方重申将根据中巴《共同行动计划》中有关条款,迅速处理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承诺。双方表示将通过企业间合作,扩大并拓展相互投资,特别是在高技术工业、汽车、能源、矿业、物流等领域的投资合作。巴方欢迎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于二O一一年上半年率企业家代表团访巴,推动双边贸易多元化及相互投资的进一步发展。

  七、双方认为,两国企业间开展对话对促进两国经贸关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鼓励两国企业建立新的伙伴关系。双方对在访问期间召开企业家研讨会及中巴企业家委员会会议表示祝贺。

  八、双方强调了继续加强航空领域合作、特别是公务机及支线飞机合作的重要性,深化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及中国航空运输企业和巴西航空工业公司间的伙伴关系。

  九、双方认为,两国在基础设施领域,特别是在巴西“加速增长计划”框架下开展交通、能源等领域的合作潜力巨大。双方一致认为,在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是有利于南美一体化的项目中开展合作非常重要。巴方十分欢迎中国企业参与巴西高速铁路项目投标。双方认为,两国在二O一四年世界杯和二O一六年奥运会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建立伙伴关系具有潜力。

  十、双方对两国有关部门在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领域达成的谅解表示满意,承诺将在上述领域加强对话,以促进两国食品农产品贸易安全顺利发展。双方对批准首批巴西企业对华出口猪肉表示祝贺,并同意推动巴西禽肉和牛肉企业的注册进度。双方承诺尽快完成所有规定程序,以便将巴西明胶、玉米、巴伊亚州和阿拉戈阿斯州烟叶、牛胚胎和牛精液、柑橘类水果和中国梨、苹果和柑橘等新的产品列入双方进出口商品清单。本着这一精神,双方一致认为应制定共同战略,提高双边贸易中农产品的附加值。

  十一、双方对两国在财金分委会框架下的合作,特别是两国财政部门和央行间的合作进展表示满意。上述合作旨在加强双方在宏观经济政策、货币合作、金融稳定和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等问题上的交流与对话。双方重申愿在互信互利的基础上深化在财金分委会中的沟通与交流,包括加强两国金融机构间的接触,以便扩大双方合作领域。为此,双方对两国金融机构申请在对方境内开设相关机构表示欢迎。双方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圣保罗证券期货交易所达成的合作谅解表示满意,强调这对进一步加强两国资本市场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十二、双方积极评价在相互投资领域的合作,认为有关合作推动了两国社会经济发展。双方重申将继续推动两国企业开展合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相互投资,拓展投资领域。

  十三、双方强调,两国在科技和创新等领域的合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愿就创新领域政策和规划加强对话,进一步促进双边合作。双方对此访期间召开的“中巴高级别科技与创新对话”取得的积极成果表示满意。在对话中,双方围绕创新政策、农业科技与食品安全、纳米科技、可再生能源、信息通信技术和空间科学等主题进行了探讨。巴方表示愿在巴西举行第二次对话。

  十四、双方重申愿促进科研机构及相关企业在农业科学、技术和创新领域合作。双方对中国农业科学院和巴西农牧业研究院在北京设立的联合实验室在此访期间揭牌表示祝贺。

  十五、双方重申高度重视空间领域合作,表示愿继续扩大和丰富中巴地球资源卫星合作。两国有关部门将推动03、04星按计划完成研制,并根据两国航天发展需要,统筹考虑中巴航天合作规划,就继续开展合作启动磋商。

  十六、双方一致认为,中巴在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合作与投资潜力巨大。双方一致同意推动两国公共和私营部门加强接触,并鼓励设立相关机制,推动中国和巴西有关企业建立合资和技术伙伴关系。考虑到两国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双方表示愿在现有中国企业对巴投资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相互投资多样化,推动巴西通信领域及电子产品技术发展。双方对中国通信企业同巴方在此访期间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表示祝贺。

  十七、双方积极评价两国在能源矿产领域合作取得的长足进展,并对此访期间成功召开中巴高委会能矿分委会第二次会议予以积极评价。双方表示愿意进一步深化在石油贸易及融资、油气勘探开发、电力、能源装备、和平利用核能以及包括生物燃料在内的新能源领域的合作,以深化双方在环境领域及绿色经济项目方面的合作。双方欢迎两国在矿业及相关基础设施、矿产品加工等领域继续扩大合作。双方还表示愿进一步探讨开辟能矿合作新领域。

  十八、双方重申愿深化教育交流,重视两国学生、教师和学者交流,并支持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巴西高等教育人员促进会间的合作。为此,中国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将同巴方联合组织并举办首届中巴大学校长论坛。双方对在巴西建立孔子学院表示满意,并重申将继续对在中国推广葡萄牙语教学以及在巴西推广汉语教学予以重视。

  十九、双方一致同意探讨在对方国家设立文化中心,并尽快商定在巴西举办“中国文化月”和在中国举办“巴西文化月”的时间。双方强调进一步开拓和加强两国在创意经济和文化产业等领域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性。

  二十、考虑到中国举办了二OO八年奥运会和残奥会,并将主办二O一四年青奥会,巴西将承办二O一四年世界杯足球赛和二O一六年奥运会、残奥会,双方认为开展体育合作潜力巨大。双方一致同意在体育领域就大型国际赛事的筹备与组织工作开展合作,分享经验并签署有关谅解备忘录。此外,双方还同意加强运动员交流,促进体育合作和两国体育水平的提高。

  二十一、双方认为旅游合作潜力巨大,承诺推动旅游交流,加强旅游市场管理,鼓励对旅游行业的投资,促进开展旅游教育和人员培训合作。考虑到两国人员往来数量预计将增加,双方一致同意加强两国领事、移民部门的沟通与合作,研究进一步简化签证、居留等相关手续,完善相关服务,为促进双边人员往来提供便利。及时解决双边人员往来中出现的问题,继续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在本国境内对方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十二、双方表示愿在二O一O年成立的中巴国防部交流与合作联委会框架下,推动双方军事和防务合作迈上新台阶,并对此访期间双方签署防务合作协定表示祝贺。

  二十三、双方将加强在人权领域的双边磋商,交流经验和良好做法。双方决定就社会领域,特别是扶贫领域的政策及规划加强合作。为此,双方决定建立由中国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巴西社会发展及消除饥饿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牵头的“社会及扶贫”工作组,并研究建立社会领域合作机制的可能性。双方还对两国卫生部加强合作表示欢迎,并愿研究建立卫生领域合作机制的可能性。

  二十四、双方重申愿在多边机构中保持密切协调,使其更具代表性和合法性,推动世界多极化发展,并促进和平、安全和发展。为此,双方强调在二十国集团和金砖国家机制中加强协调意义重大。此外,“基础四国”(巴西、南非、印度、中国)达成共识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南非德班会议(COP-17/CMP-7)取得成功也具有重要意义。双方承诺将共同努力,推动将于二O一二年六月在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取得成功。该会议将讨论“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背景下的绿色经济”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框架”两大主题。双方重申对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承诺,特别是对可持续发展、粮食安全及人民营养保障的承诺。

  二十五、双方一致认为,和平、安全与发展相互依存,重申希建立更加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国际秩序,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发展、民主、人权和社会公正。双方重申将共同推动多边主义发展,支持联合国在解决重大国际问题中发挥核心作用。双方重申联合国改革的必要性,以使其更加高效、有力地应对当前全球性挑战。鉴此,中巴两国支持对联合国进行广泛改革,包括优先扩大发展中国家在安理会的代表性。中国高度重视巴西作为西半球最大发展中国家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发挥的影响和作用,理解并支持巴方希在联合国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愿望。考虑到维护发展中国家合法权益的必要性,双方表示愿继续就联合国改革问题加强对话与交流。

  二十六、双方同意在二十国集团框架内就国际金融货币体系改革问题深化合作。双方重申承诺根据平等、建设性的原则开展相互评估进程,以促进世界经济强劲、持续、平衡增长。双方认为,应在努力促进世界经济复苏的同时加强监管,以避免滋生新的危机。双方对金融稳定理事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和巴塞尔委员会开展的工作表示祝贺。双方一致认为,全球经济治理和国际金融体系的改革应继续同世界经济的转型保持一致。双方建议两国主管二十国集团事务的官员继续就有关议题保持定期磋商,以加强两国双边协调。

  二十七、双方重申对完成多哈回合谈判的承诺,并强调二OO八年七月取得的一揽子成果,是多哈回合自二OO一年启动以来,各方经过数轮艰苦谈判达成妥协的微妙平衡。两国领导人认为,应当在维护多哈回合授权,充分考虑发展中成员,特别是最不发达成员的关切,尊重已达成的妥协的基础上,推动谈判取得全面、均衡的成果,尽早完成多哈回合谈判。

  二十八、巴方高度赞赏中方作为主席国为举办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三次会晤所做的准备工作,并预祝会晤取得圆满成功。巴方也预祝在海南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二O一一年年会顺利召开。中方对罗塞夫总统出席论坛开幕式表示欢迎。

  二十九、罗塞夫总统对访华期间胡锦涛主席和中国政府给予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衷心感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巴西联邦共和国总统

                 胡锦涛             迪尔玛·罗塞夫

                 (签字)              (签字)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律师世界》第48—49期简评

宋飞


【正文】

  《律师世界》是湖北省律师协会主办的针对省内律师的一本专业杂志。最近,在拜访中鑫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同仁时,无意中借到该杂志2008年1-2期合订本(总第48-49期)。仔细读读,除去一些时政性过强的文章,笔者对该刊部分强调业务性的文章还是很感兴趣的,于是就萌发写篇简评的想法!

  首先我想还是点一下该刊时政部分谈到的目前湖北律师界非常活跃的几个红人,在他们中间,笔者最佩服两个人:张粒和曹亦农。我在看《行政法制》2004年第一期,曾见过张粒律师的简介,她当时是湖北省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新增委员,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主任。现在已经当任湖北省律师协会会长了,记得照片上,四十来岁,戴着眼睛,看上去非常有修养,可惜无缘一见!曹亦农律师,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湖北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长,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2003年下半年曹律师曾到我当时工作过的法庭办案,当时他代理被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出庭,与原告某律师事务所的诉讼代理人(也是该所主任)展开激烈的辩论。我记得当时在被告没有任何举证的情况下,他的质证发问和法庭辩论仍然显得非常蕴含法理,甚至还将只有在国际法中才使用的法律术语“没有用尽当地司法救济”也套用到民事诉讼领域,原告似乎只有招架之力!休庭前,他还向法官和对手一一致敬,言辞举止又显露出其谦恭的职业涵养。后来得知,曹律师曾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当过老师,后来下海当律师。象这样既有理论功底又有实务技能的大师,真是广大法律人士的楷模!

  接下来我将逐一点评该刊中的十几篇实务性文章,简评如下:

  第33页以下刊登的是叶平的《规则选择与利益偏好》。该文似乎从朱苏力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以及法理学通说对法与利益的关系的论述中受到启发。

  第38页以下刊登的是张旭春的《试论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保证责任的承担》,该文论述条理清晰,有理有据,写得很有水准!

  第42页以下刊登的是王华成和邓华勇合写的《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及完善》,该文力图借鉴法院的一套规定,使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趋于完善。

  第47页以下刊登的是张双的《追溯法源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问题》,该文写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前,作者以发牢骚的煽情文笔,对某中院以内部出台的《指导意见》否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事件进行了畅快淋漓的鞭挞!

  第49页以下刊登的是林宇和郭一绳合写的《浅析勒索型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差异》,我对照我为《人民法院案例选》第62辑中的第10号案例所写的书评,发现它们讨论的实际上都是2007年司法考试卷四刑法题的争议话题,相信作者确实承办过这起争议性很强的原型案例。

  第52页以下刊登的是潘程的《现行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探析》,我曾经办过湖北省首例ROP医患纠纷案,对此话题深有感触。该文中的诸多观点,我表示赞同。

  第58页以下刊登的是俞友根的《动产抵押权与所有权保留的冲突》,作者在该文分析部分第三节倒数第二段提出的设想是否成立?对此,我找到2005年元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第三人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规定足以佐证俞律师设想的可行性!

  第60页以下刊登的是王子洲和陶宏合写的《直接结合与间接结合》,该文写得很有参考价值!对该文指出的第二个区分标准“时空统一说”,我想补充几句:万国名师蒋学跃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又称共同加害行为),在无意思联络的情况下,直接结合的为共同侵权,间接结合的是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判断标准为社会经验。他解释的“社会经验”就是时空统一说,即在同一时空结合的趋向认定为直接结合,按共同侵权处理(即承担连带责任),如两汽车同时闯红灯造成他人受伤(这个例子王、陶二人在后文也举了);在不同时空中的行为认定为间接结合,按分别责任处理(即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一车逆行,造成路人避让而跌入坑中(这个例子王、陶二人在前文也举了)。对该文指出的构成直接结合的第四个特征“原因的唯一性”,我也想再罗唆两句:万国名师李建伟认为,侵权法比物权法、债法要难,但他对侵权法还是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何谓“直接结合”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李老师认为,所谓“直接结合”,对应的是其结合具有必然性,如为偶然结合,这种事件不具备重复试验性,则为“间接结合”( 如刚才提到的一车逆行,造成路人避让而跌入坑中的这种情形);所谓“无意思联络”,对应的是无通谋因素,区别于共同过失;所谓“数人”,对应的是多因一果。王、陶二人对此说法纠正得很好:直接结合的,各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基于必然性,属于一因一果(而非李老师所称的“多因一果”);间接结合的,各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基于偶然性,属于多因一果。

  第62页以下刊登的是刘保华的《不是盗窃是什么?》,该文对许霆案的判罚提出了不同看法,有力地批驳了信用卡诈骗罪论。但其对无罪论的质疑,事实与理由仍不够充分。

  第65页以下刊登的是朱方明的《补办预售许可证明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该文对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提出了自己的异议。笔者曾在2006年夏回答某女士咨询类似的购房法律问题,也是存在同样的困惑。这篇文章写得不错,值得一读!

  第69页以下刊登的是汪群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工伤保险赔偿的比较》,该文对诸多计算标准进行了清理,体现了作者长年积累的深厚司法实践功底!

  第75页以下刊登的是刘畅的《中小企业精简版15条》,该文根据2008年元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劳动合同自拟了一个新版本。在该法施行前夕,我曾参与审查过本地教育局对学校临时聘用人员所拟定的管理合同,感觉刘律师的新版本较之更胜一筹!

  第83页以下刊登的是陈大舜的《农村县域律师事务所建设、管理与规范》,该文道出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律师事务所生存之艰辛,对我来说,由于准备从事该行业,该文给我事先上了一堂生动的情景课。

  以上评论,不当之处,还请更多的读者指正!

  2009年5月6日作


【作者简介】
宋飞,1980年12月11日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现在湖北黄冈市黄州区政府法制办工作。


转载自:北大法律信息网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药物不良事件抢救治疗的指导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药物不良事件抢救治疗的指导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日,我国部分省、区、市相继出现静脉滴注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今年6月份以后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商品名“欣弗”)药物不良事件。为指导各地科学有效地开展此起不良事件患者的救治工作,确保他们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药物不良事件抢救治疗的指导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以供救治工作参考。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八月七日

附件: 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 药物不良事件抢救治疗的指导方案


  近日,我国部分省、区、市相继出现静脉滴注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今年6月份以后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商品名“欣弗”)药物不良事件,患者主要临床表现有胸闷、心悸、心慌、寒战、肾区疼痛、腹痛、腹泻、恶心、呕吐、过敏性休克、肝肾功能损害等症状。实验室血常规检查主要有白细胞异常升高,核左移,血小板减少。生化检查可见肝、肾功能改变及心肌酶学升高等。部分患者血气分析有血氧饱和度及动脉氧分压降低。
  为指导各地科学、有效救治该起不良事件的患者,确保患者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部组织了有关专家在对相关病例进行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对中、重度患者治疗提供如下治疗意见,供参考。
  一、生命体征监测:体温、血压、脉搏、呼吸、心电、SpO2等。
  二、血、尿常规、病原学(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及生化检查,根据病情进行血气、DIC等检查。
  三、鼻导管或面罩吸氧。
  四、抗休克治疗
  (一)补充血容量:快速补液,可选择糖盐水或低分子右旋糖酐等。
  (二)升压药物:在血容量充足的情况下可以选用多巴胺静脉滴注,根据血压调整剂量。
  (三)纠正酸中毒:根据情况选用5%碳酸氢钠等,注意不要过量,有条件可根据血气结果调整用量。
  (四)可酌情选用654-2。
  五、及时选用有效抗生素。
  六、根据情况,短期、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
  七、保护脏器,防治并发症(消化道出血、DIC、急性肾衰、ARDS等)。
  八、注意对症支持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