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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2005年研究开发、产业化及应用试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7:56:20  浏览:841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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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2005年研究开发、产业化及应用试验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2005年研究开发、产业化及应用试验的通知



  一、根据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整体部署,围绕示范工程的目标和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国务院信息办、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将在相关计划中,支持示范工程研究开发、产业化及应用试验项目。

  二、此次公告的内容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在2005年支持的有关重点。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在2005年支持的有关重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设备和软件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类,要求以产业化为目标或具有产业前景,并在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网络上试验。

  (二)关键技术研究试验类,着眼前瞻性和战略性,要求提供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网络试验,为实现示范工程下一阶段目标打基础。

  (三)业务试验和应用示范类,以开发能发挥IPv6特点且有较大市场前景的业务和应用为目标,通过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进行试验、验证。

  (四)标准规范研究类,为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的研发和试验及应用示范分项制定规范,推动形成国际、国内或行业标准。

  四、有关具体要求已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局),拟申报的有关单位可与当地发展改革委(局)高技术处联系。

  五、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5年2月5日。

  六、公告发布支持重点领域的有关技术指标参考要求可在WWW.CAE.CN网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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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马东晓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农业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以及内容,结合作者对农业领域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和实践经验,为农业企业尤其是创新型农业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农业 企业 知识产权 保护


一、农业知识产权
人类社会的财产大致包括三类,一是动产,譬如家具、汽车;二是不动产,譬如房屋、土地;三是知识产权,有时也称知识财产。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发端于对工商业活动和文学艺术创作的保护。但是,随着农业科技的突飞猛进以及农业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尤其是现代生物技术的引入,使得农业企业逐步走向了高新技术产业,其智力劳动的比重和商业竞争的成分越来越高,因此,与之适应的知识产权规则也在农业企业的竞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所谓农业知识产权,就是人们依法对其在农业科学技术领域作出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
和传统知识产权一样,农业知识产权也是一种无形财产权,这是其区别于其他财产权的根本特征。其次,农业知识产权需要国家法律认可,即多数情况下需要相关知识产权机关的审核批准,以确定该知识产权的范围并颁发相应的权利证书。另外,农业知识产权还具有专有性,即它可以排斥其他人对其不法侵害,一旦有人侵犯农业知识产权,权利人即可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最后,农业知识产权还有地域性和时间性的限制。
具体而言,农业企业涉及的农业知识产权包括以下七种:
1、植物新品种权;
2、农业专利权:包括农产品生产技术发明专利权和农业辅助产品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3、农产品商标权:包括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副产品、辅料产品等的标识性权利;
4、农业商业秘密:包括植物育种方法、栽培种植技术、管理经验、营业数据、价格信息等;
5、农业著作权:包括学术论文、计算机软件等;
6、农产品地理标志,即原产地名称等;
7、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二、农业知识产权的内容
(一) 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权简称品种权,又称育种者权利,是最重要的农业知识产权之一。
关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迄今为止国际上主要有三种立法模式。一是制定了专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实施保护,如德国;二是将植物新品种纳入到专利制度中进行保护,如意大利;三是采取专利法与专门立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护,如美国。
我国对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实际上采取的是第三种方法,我国《专利法》规定,动物和植物品种本身不授予专利权,但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由育种者享有排他的独占权。
按照条例规定,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的,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植物新品种应当依法经过申请、审查程序后,方可被审批机关授予植物新品种权。我国的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批机关为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其中农业部负责农业植物品种的受理和审批,国家林业局负责林业植物品种的受理和审批。
依照条例规定,育种者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后,享有下列权利:
1、生产权:即品种权人有生产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同时也有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以商业目的进行生产的权利。同时,条例第十、十一条也规定了三种例外情况。
2、销售权:即品种权人有权将自己生产或者许可他人生产的授权品种的繁
殖材料投入市场、且有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以商业目的进行销售的权利。同样,条例对销售权也规定了例外,就是国家实施强制许可而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但强制许可时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无论是生产还是销售均应付给品种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另外,按照知识产权法的“权利用尽原理”,品种权人将其生产或者其许可别人生产的授权品种繁殖材料投放市场以后,其专有销售权即告“用尽”,他人在市场上合法取得授权品种繁殖材料后再进行销售或者使用,则不构成侵权。
3、使用权:即品种权人有权将自己生产或者许可他人生产的授权品种繁殖
材料当作生产用种或者当作食物、工业原料等,同时也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以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具体而言,即是禁止他人将某一授权品种当作亲本材料,组配出另一品种并进行商业销售的行为。
4、标记权:品种权人有在自己生产或者销售的授权品种包装上标明品种权
标记以及品种权内容的权利。
5、许可权:品种权人有许可他人生产或者销售其授权品种的权利。许可他
人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转让权: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可以依法转让。转让申请权或者
品种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并向审批机关登记、公告,转让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就其在国内培育的植物新品种向外国人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需要经过审批。
(二)农业专利权
专利制度是保护发明创造最重要的法律制度,也是推动人类社会科技进步的最重要经济制度之一。我国《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施行以来,历经几次修改,目前已日臻完善,其中涉及农业企业的有农产品生产技术发明专利权和农业辅助产品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两大部分。
1、 农产品生产技术发明专利权
农产品生产技术发明专利权主要是指利用农业生物技术,结合核技术、光电技术以及常规育种技术,对农产品进行新物种进行塑造、快速繁育、高效生产以及品质改良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现代生物技术是当今发展最快的高新技术之一,21世纪甚至被称为生物技术的世纪,目前生物技术最活跃的应用领域是生物医药行业,但已有许多学者认为农业将是未来生物学应用最重要、最广泛的产业 。
涉及农产品生产技术的发明大致包含以下几类:
①植物品种和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发明;其中既包括用传统生物学方法,也包括运用基因工程DNA重组技术或者现代杂交技术得到转基因新植物的方法。
②微生物菌种和遗传物质发明;其中,微生物包括各种细菌、放线菌、真菌、病毒、原生动物和藻类等;而遗传物质包括基因、DNA、RNA和染色体等。
③微生物制品及其微生物学方法发明;其中,微生物制品是指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者组织等经过加工制成,作为预防、诊断和治疗特定传染病或其他有关疾病的免疫制剂。如疫苗、抗毒血清、抗菌素等。微生物学方法发明是指用微生物作为原料或者工具来生产生物制品的方法专利申请。

中小学教材送审办法

国家教育委员会


中小学教材送审办法

1987年10月10日,国家教委


根据《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章程》第五章〈审定程序〉的规定制定中小学教材送审办法如下:
一、凡符合《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章程》第四章关于〈审定原则〉的要求,经过试教,取得较好教学效果的教材,可以送审。
二、编写教材的单位和个人,要在送审教材的同时提出教材送审报告和教材教学试验报告。送审报告要说明教材编写的原则、特点和适用范围。试验报告要说明教材试验情况、效果和试验师生的评价。
三、送审的教材须首先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或重点高等院校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或重点高等院校写出推荐报告,送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央级科研单位、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编写的教材,经教学试验后,提出送审报告和试验报告,可直接送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四、审定委员会审定合格的教材,如编者需要修改,再版时,需按本办法重新送审,并说明修改理由和原则。
五、国家颁布新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原经审定委员会审定合格的教材,须按新颁布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重新修订,并按本办法重新送审。
六、推荐单位或送审单位必须在每年2月底前,将送审教材及有关报告送交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将教材及有关报告于3月底前送审查委员,同时对送审教材和有关报告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审查会议准备工作。
七、送审教材注意事项
1.送审教材时,要详细列出参考书目,注明参考书的书名、编著者、出版单位、出版年月等。地图、插图、照片、生物解剖图、统计资料、实验数据等均要注明出处。
2.送审教材时,要附作业和练习的答案。与教科书配套的教学参考书、实验册、习题集、音像教材、教学挂图和教学软件可同时送审,也可在教科书审定合格一年后送审。
3.送审的教材每种各送20册,视听教材、教学挂图和教学软件各送两套。
八、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审查。
1.同已审定出版的同科教材,在内容、体系、编写形式上相似,又无显著特点者。
2.内容粗制滥造,政策性、思想性、科学性错误较多者。
3.侵犯他人版权者。